天津君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Tianjin Junhang Consulting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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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处理保密协议

产品销毁处理保密协议

    销毁地点:上海浦东、成都、苏州

    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涉密产品销毁处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样品检测、次品化验、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伪劣产品、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报废流程、销毁证明、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产品销毁订单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保密,从销毁开始!

    8.将甲方提供的报废产品进行销毁并承担其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责任,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达标排放、安全填埋等方式。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上海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

    官网: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 年_   月__日

    产品销毁处理保密协议 [篇2]

    甲方:报废单位

    乙方:_上海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

    电话:4007001144

    保密项目:产品销毁、文件销毁

    销毁地点:上海浦东、成都、苏州

    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涉密产品销毁处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8.将甲方提供的报废产品进行销毁并承担其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责任,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上海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