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申请材料目录(自7月1日起施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军工保密资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五)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自申请之日起履行期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 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等级建议表(参考样式)及原文 ![]()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申请材料目录原文 (自7月1日起施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军工保密资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五)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自申请之日起履行期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 一、首次申请军工保密资质和延续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可由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承担项目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也可由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或者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 二、延续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其在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以下可以证明其在军工保密资质有效期内已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任意一类证明材料。 (一)承担军队有关装备部门或者军队有关装备部门授权的军队单位直接下达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装备订购项目(计划),或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下达的国防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技工业专项任务(计划)、军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的军工保密资质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合同或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公章,注明用途。 (二)承担第(一)条所述项目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军工保密资质单位,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协作配套关系的以下材料之一:
三、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等级证明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相关信息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脱密处理。 联系电话:18522703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