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格详细介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格,包括法律法规、具备的条件、认证机构、申请材料和程序、咨询服务内容、咨询资质等内容,以下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及咨询较全面的阐述,为企事业单位顺利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 二、申请认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产品)由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对认证机构暂不要求); 4、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资格批复文件,也可提供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5、消防达标证明或其他七项资料之一; 6、环境保护达标证明或其他五项资料之一; 7、《安全生产许可证》、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或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材料。 8、公司章程和股东经济性质说明; 9、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10、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1、军品订货合同或研制任务书; 12、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它文件、材料。 五、申请认证程序 1、查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注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为涉密资料,需妥善处理; 2、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进行年度审计、准备消防和环保验收文件或达标证明、准备安全达 标证。 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准备其他文件和资料。 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整理文件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查; 4、向国家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出许可申请。(一类许可直接向国防科工局申请,二类许可向所在地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 5、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做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 6、国防科工局在收到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在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7、国防科工局直接受理申请并组织进行审查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认证后事项 1、每年年底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年度自查报告》。次年3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 和有关文件材料报国防科工局或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国防科工局或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许可延续申请; 3、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内发生法人代表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在变化发生之日 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4、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内发生上市、破产、歇业、改制、重组、科研生产场所搬迁、关键科研生产设备设施缺失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国防科工局书面报告。 |